办事指南

人力资源办公室

【工资福利】【常规体系】教职工住房津贴申请

一、适用对象

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

二、申请流程

1、本人发起申请,申请路径:交我办→服务大厅→人事→教职工房贴申请;

2、需提交审核材料:

1)本人购房房地产证扫描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扫描件,其中合同仅需地址页、金额页、交房日期页和签字页),需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我办申请系统。

2)如果一直未购房,则在在校工作满六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无需上传材料。(此条不适用于合同中对房贴另有约定人员)

3、申请审批流程:个人发起申请→公寓房情况审核→学院审核→资实处居住房办审核→资实处处领导审核→人资处资配中心审核→人资处处领导审核→本人信息确认;

4、钱款额度根据申请时的职称(职级)标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

5、每月20日前(含)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住房津贴一般可于当月月底发放到卡;每月20日后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住房津贴一般可于次月月底发放到卡(寒暑假期间发放时间另作安排);

6、通过申请后住房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已在财务计划处绑定的银行卡内。

注意事项:如因调动、退休、辞职或聘用合同终止等原因在校工作不满120个月,将在离岗前一次性退还部分一次性发放部分的房贴。[应退还住房津贴=已发放一次性房贴*(120-任职月份数)/120],在我校开始任职时间以起薪时间为准。

三、联系方式

学院:人资办,木兰楼A201,021-34206336

人力资源处:应美佳,新行政楼B429,021-34206705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赖芸(材料审核),新行政楼B503,021-3420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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